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负有哪些义务

发布时间:2020-02-10

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: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筹办事务。”据此规定,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承担以下两项义务:

1、当认购的股份:
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量因公司设立的方式
同而不同。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,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全部股款;以实物、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抵作股款的,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。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,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总股份的35%
  
2、承担公司筹办事务:
参与公司的筹办事务,这是发起人的一项重要义务,也是其具有发起人资格的条件之一。公司筹办事项包括从倡议、制定公司章程、募集股份、召集创立大会,到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等一系列事项。发起人必须参与公司的筹办事务,并对公司筹办事务承担责任。

 

 

上一篇: 奉贤开发区注册公司最新扶持政策

下一篇: 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